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57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二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23
進口應稅貨物,經核准外銷記帳或原料免稅者,海關應核發記帳之完稅照或免稅照;其記帳之稅款,應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向海關辦理沖帳及銷案手續。 前項貨物,須運交他廠加工者,應向主管稽徵機關請領臨時運單憑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