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63 條|賦稅|法規|生效中
第 六 章/第 四 節|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2-23
產製廠商依前條規定設置未稅倉庫者,其每月未稅貨物移運情形,應於次月十五日前檢同產銷月報表,送請主管稽徵機關查核。未稅貨物進出倉庫情形並應列表送請未稅倉庫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