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2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1-27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以抽驗為原則。其抽驗件數得視貨物之性質、種類、包裝、件數之多寡等情形酌定之。但必要時得全部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