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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5-1 條

📜
法律名稱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
條款號
第 5-1 條
📂
分類
關?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1-27
📋 條文摘要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無論係應補或免補書面報單,均採驗放方式辦理。 前項報單申報二只貨櫃以上者,其中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應檢附裝櫃明細,採逐櫃查驗無異狀逐...

📝 內容

核定儀器查驗之報單,無論係應補或免補書面報單,均採驗放方式辦理。
前項報單申報二只貨櫃以上者,其中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應檢附裝櫃明細,採逐櫃查驗無異狀逐櫃放行方式辦理;未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除報關人或貨主向海關申請儀器查驗者外,應俟核定儀器查驗之貨櫃全數完成查驗無異狀後,始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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