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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4 條

📜
法律名稱
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關?
📍
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4-11-27
📋 條文摘要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儀器查驗(或稱儀檢):指利用儀器對貨櫃(物)實施檢查,藉由掃描貨櫃(物)產生之影像,判讀內裝貨物有無異常之查驗方式。 二、人...

📝 內容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儀器查驗(或稱儀檢):指利用儀器對貨櫃(物)實施檢查,藉由掃描貨櫃(物)產生之影像,判讀內裝貨物有無異常之查驗方式。
二、人工查驗:指驗貨關員對貨櫃(物)進行實體查驗,判別實到貨物是否與申報內容相符之查驗方式。
三、驗貨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物人工查驗或複驗之關員。
四、儀檢關員:指辦理進出口及轉口貨櫃(物)儀器查驗之關員。
五、海關儀檢站:指海關所設置供施行儀器查驗作業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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