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第 6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11-27
進出口貨物之查驗,因特殊情形經海關核准者,得於辦公時間外辦理。 進出口貨物於辦公時間未能驗畢者,得由海關按實際情形酌予延長查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