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1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4-09-20
經營通關網路業者,其營運項目如下: 一、提供與單一窗口、連線業者、其他通關網路業者事業間電子資料傳輸之轉接。 二、電子資料存證服務。 三、建立公共資料庫並提供查詢。 四、提供海關資料庫查詢轉接服務。 五、通關資訊或電腦應用系統之開發或提供。 六、資訊處理服務。 七、受連線機關之委託辦理通關有關事項。 八、其他與通關網路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