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 15 條|關務|法規|生效中
財政部|v1.0
最後修訂: 2025-01-14
物流中心應實施自主管理,並置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 前項自主管理應辦理之事項、業者應具備之條件、核准、廢止、專責人員應具備之資格、任務、人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