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 3 條

📜
法律名稱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
條款號
第 3 條
📂
分類
關?
🏛️
Authority
財政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5-01-14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本辦法所稱物流中心,指經海關核准登記以主要經營保稅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 物流中心得經海關核准,於不同地址另設分支物流中心。各分支物流...

📝 內容

本辦法所稱物流中心,指經海關核准登記以主要經營保稅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
物流中心得經海關核准,於不同地址另設分支物流中心。各分支物流中心除資本額外,應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登記、管理及通關,並分別獨立設帳控管貨物之進出。
物流中心內得進行因物流必需之重整及簡單加工。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