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5 條|民事|法|生效中
第 六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5-26
婚約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婚約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婚約訂定地法者,亦為有效。 婚約之效力,依婚約當事人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婚約當事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