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9 條|民事|法|生效中
第 六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5-26
夫妻財產制應適用外國法,而夫妻就其在中華民國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者,關於其夫妻財產制對該善意第三人之效力,依中華民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