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6 條|民事|法|生效中
第 六 章|院本部|v1.0
最後修訂: 2010-05-26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