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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6 條

📜
法律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6 條
📂
分類
證券暨期貨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5-17 最後修訂: 2025-05-14
📖 定義條文
📋 條文摘要

保管事業應設置參加人帳簿。 前項帳簿除應記載參加人名稱、所在地及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外,就參加人送存之有價證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參加人自有...

📝 內容

保管事業應設置參加人帳簿。
前項帳簿除應記載參加人名稱、所在地及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外,就參加人送存之有價證券,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參加人自有部分、客戶所有部分、待交割部分、設質部分及登錄部分之別。
二、有價證券種類、數量及發行人之名稱。
三、有價證券數量之增減及其事由。
四、有價證券為信託財產者,應為必要之記載。
五、其他必要事項。
前項第一款所稱待交割部分,謂參加人辦理當期買賣交割應交付其他參加人或客戶之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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