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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生效中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8 條

📜
法律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
條款號
第 8 條
📂
分類
證券暨期貨管理
📍
Hierarchy Path
第 二 章
🏛️
Authority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5-05-17 最後修訂: 2025-05-14
📋 條文摘要

客戶之有價證券經參加人依法令規定送存保管事業,其未在該參加人開設前條帳戶者,應於申請領回、賣出或以該有價證券為設質標的時,補辦前條開戶手續。

📝 內容

客戶之有價證券經參加人依法令規定送存保管事業,其未在該參加人開設前條帳戶者,應於申請領回、賣出或以該有價證券為設質標的時,補辦前條開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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