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9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5-05-17|最後修訂: 2025-05-14
客戶於參加人開戶將有價證券以參加人名義送轉存保管事業集中保管,就該有價證券之帳簿劃撥及領回,均應經由同一帳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