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第 13 條|證券暨期貨管理|法規|生效中
第 二 章|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v1.0
生效日期: 2025-05-17|最後修訂: 2025-05-14
保管事業應逐日與參加人核對參加人帳簿記載有價證券之送存、領回及餘額之數額。 前項對帳資料不符時,參加人應即與保管事業共同查明錯誤原因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