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15 條|園區|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v1.0
最後修訂: 2024-05-07
在園區通關之園區事業進出口保稅貨品應進儲園區海關監管聯鎖倉庫或貨櫃集中查驗區辦理查驗。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經海關核准在指定地點查驗︰ 一、體積過巨、數量龐大、在倉庫起卸不便者。 二、危險及易腐貨品進儲倉庫有礙安全者。 三、精密器材在倉庫查驗易於毀損變質者。 四、數量未逾十件,每件毛重未逾二十公斤之零星貨品。 五、進儲於園區內保稅倉庫或物流中心者。 六、其他特殊情形經海關專案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