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10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公務員對於職務上知悉或持有前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因過失而洩漏或交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