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12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意圖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未受允准而入要塞、軍港、軍艦及其他軍用處所建築物,或留滯其內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