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13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