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42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六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