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146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六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