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超過六百伏特之高壓用電設備裝設,應依本章規定辦理。本章未規定者,應依其他章節之適用規定辦理。 超過三十五千伏特之特高壓用電設備裝設於本規則未規定者,應依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