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07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第 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高壓電力電纜不得暴露於陽光直接照射場所。但特別為該場所設計者,不在此限。 非合格人員可觸及之場所,高壓電力電纜不得採用暴露方法敷設。 高壓電力電纜之終端及接續應由取得相關技術證照或資格之合格人員裝設、處理及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