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13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在非合格人員可能接近高壓用電設備帶電部分之處所,應有標明高電壓危險之警告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