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20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第 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高壓進屋線、幹線及分路過電流保護裝置安培額定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斷路器跳脫元件之始動電流標置,或電子致動式熔線之最小跳脫電流額定,不得大於導線安培容量六倍。 二、熔線之連續電流額定不得大於導線之安培容量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