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18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十五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偽造公印或公印文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公印或公印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