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956 條|能源|法規|生效中
第 八 章/第 七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5-09|最後修訂: 2025-05-09
高壓電容器容量決定應依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辦理;其電源導線安培容量不得小於電容器額定電流一‧三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