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 262 條|檢察|法|生效中
第 二十 章|法務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3
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