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5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 / 賦稅署|v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為進口: 一、貨物自國外進入中華民國境內者。但進入保稅區之保稅貨物,不包括在內。 二、保稅貨物自保稅區進入中華民國境內之其他地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