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1 條|賦稅|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財政部 / 賦稅署|v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為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不適用前條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