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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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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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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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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Path
第 一 章
🏛️
Authority
財政部 / 賦稅署
🏷️
Version
114.05.28
最後修訂: 2025-05-28
📦 進口相關
📋 條文摘要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

📝 內容

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人。
二、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
三、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其所銷售勞務之買受人。但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代理人者,為其代理人。
四、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第二十八款規定之農業用油、漁業用油有轉讓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為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轉讓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為貨物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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