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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In Force
第 9 條
最後修訂:
2025-05-28
📝 內容
進口下列貨物免徵營業稅:
一、第七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規定之肥料及第三十款規定之貨物。
二、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徵營業稅。
三、本國之古物。
一、第七條第六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款規定之肥料及第三十款規定之貨物。
二、關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貨物。但因轉讓或變更用途依照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補繳關稅者,應補徵營業稅。
三、本國之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