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51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最高速限大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道路或路幅寬廣之特殊路段,其標線、標線間距、標字及標字間隔得視需要放大尺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