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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5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65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三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分向限制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禁止車輛跨越行駛,並不得迴轉。 本標線為雙黃實線,線寬及間隔均為一○公分。除交岔路口或允許車輛迴轉路段外,均整段劃設之。 道路設有中央分向島者,得加繪本標線,其方式為以單黃實線分別劃設於分向島之兩側,與分向島間隔至少一○公分。 本標線設置圖例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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