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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1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1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行車分向線,用以劃分路面成雙向車道,指示車輛駕駛人靠右行車,分向行駛。 本標線為黃虛線,線段長四公尺,間距六公尺,線寬一○公分。 本標線依左列情況劃設之: 一、路面寬度在六公尺以上之路段。但巷道得視需要設置。 二、路面寬度在五公尺以上不及六公尺而具有左列情況之一者: (一)凸形豎曲線坡度差超過百分之五,豎曲線長度不足七○公尺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豎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二)平曲線半徑短於一二○公尺之路段,行車分向線總長應等於曲線長度兩端各加二○公尺。設置圖例如左: (三)全年平均每日交通量在四○○輛以上之路段。 三、多霧地區,由主管機關視需要劃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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