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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9-2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9-2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四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界線,用於提供大眾捷運系統車輛通過時之運行範圍,指示車輛及行人避讓,視需要設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經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為白虛線,線寬十公分,線段一公尺,間距二公尺,設置圖例如下: 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行駛界線內舖面得上色,顏色為黃色。

相關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2 條(第 122 條)
  • 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6 條(第 146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7 條(第 147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8 條(第 148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49 條(第 149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50 條(第 15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