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3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號誌係一由電力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音響,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設於交岔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