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5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號誌燈頭之組件與設計,鏡面之數量與排列順序,燈光之照度與顏色、應用與操作,桿柱之顏色及其佈設之位置與高度等,均應依本章之規定。 匝道、狹路、狹橋、隧道或施工路段等實施單向交通輪放管制之行車管制號誌,其佈設之位置與高度視實際需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