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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8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8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號誌主要包括燈頭、控制器、燈架及線路等。 號誌燈頭係指懸掛在道路上空或設置於桿柱之號誌組件,主要由燈箱、罩簷、鏡面及發光模組等所構成。結構圖例如下: 號誌控制器係設置於車道外之地面上,用以控制燈號之運轉。 發光模組係指號誌燈頭內之發光組件,包含燈泡、發光二極體或其他材料。

相關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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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第 2 條(第 2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3 條(第 193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第 194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5 條(第 195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6 條(第 196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7 條(第 19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