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6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號誌應依交通流向、流量及路況設置與運轉,其時相、時制並視狀況調整之。 已啟用之號誌,非有特殊原因不得停止運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