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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9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9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號誌燈箱、罩簷與桿柱之規定如左: 一、燈箱應裝罩簷,罩簷宜採筒式,以不反光材料配合鏡面之設計,避免橫向駕駛者及行人預見燈色變換,搶先行進。 二、除特種閃光號誌與行人穿越道號誌之燈箱應標繪黑白相間、寬十公分、呈四十五度角之斜紋,鐵路平交道號誌之燈箱可漆黑色等外,其餘號誌之燈箱應連同罩簷全箱漆深綠色。 三、除鐵路平交道號誌之桿柱漆橙黑相間之橫紋外,其餘桿柱皆漆黑白相間之橫紋。桿柱表面經鍍鋅處理者,免漆橫紋。橫紋之寬度為四○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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