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05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二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各種號誌控制器均應能自動運轉。行車管制號誌、行人專用號誌及車道管制號誌並應具備手動操縱系統。 各種號誌管制器在無法依其正常時制運作時,應能自動執行預設時制計劃或閃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