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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7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17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五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交通感應控制方法,用於交通量變化顯著且無規律,或幹支線道交通量懸殊之地點,由設於道路上之感應器偵測車輛到達狀況,以號誌控制器預設之程序,即時變換燈號。其應用方式分為下列兩種: 一、半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線道交通量相差懸殊,且支道交通量變化甚大之地點。其感應器僅設於支線道上。 二、全交通感應控制:用於幹支線道交通量相近但變化甚大且不規律之地點。其感應器設於各幹支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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