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23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六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車道管制號誌之佈設原則如左: 一、車道管制號誌應懸掛於指示車道之上方,其與最近之行車管制號誌間應有適當之間距,且不得與行車管制號誌連鎖使用。 二、車道管制區間距離較長時,得視需要增設燈面。 三、收費站之車道管制號誌應設置於收費車道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