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24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六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各種閃光號誌之布設原則如下: 一、鐵路平交道號誌應設置於平交道前,並與平交道近端之鐵軌保持適當之安全淨距。 二、行人穿越道號誌應靠近停止線設置。 三、特種閃光號誌設於交岔路口,其設置方式與行車管制號誌同。幹線道應設置閃光黃燈,支線道應設置閃光紅燈。設於肇事路段中,宜於將近之處設置閃光黃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