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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27 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227 條|公路|法規|生效中

第 四 章/第 七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6-03-11

內容

道路交通合於左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只有紅、綠兩色燈號,或一般之紅、黃、綠三色燈號等之行車管制號誌: 一、道路、橋樑、隧道或匝道等,因施工或其他原因,必須單向管制交通者。 二、為避免隧道交通發生事故時,車輛繼續進入,使駕駛人遭受危害,而須管制交通者。

相關法律條文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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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4 條(第 194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5 條(第 195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6 條(第 196 條)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7 條(第 19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