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39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1-01
船舶應具備裝載手冊,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船舶穩度資料。 二、壓載及排出壓載水之速率和能力。 三、內底板上單位表面積之最大容許負載。 四、每艙之最大容許負載。 五、與船體結構強度有關之一般裝卸事項,包括在裝卸貨物、壓載作業及航行期間的最惡劣作業狀態下之限制。 六、驗船機構或造船技師加註之作業限制。 七、在裝卸貨及航行期間船體之容許力和力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