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41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1-01
船長應監督貨物裝卸作業,並於裝卸期間定期查核吃水以確認貨物之噸數。每次量得之吃水和噸數應記入貨物日誌。 貨物裝卸作業與計畫有顯著偏差時,應立即調整裝卸或壓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