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43 條|航政|法規|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一 節|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19-11-01
散裝貨物應於貨物裝載後依需要整平。貨物整平應延伸到兩舷,或使用具有足夠強度之縱向分隔固定。應注意貨艙中層甲板之安全負載,以確保甲板結構不致超載。高密度貨物應裝載在底艙。 貨艙中層甲板裝載散裝貨物,開啟中層甲板艙口將導致船底結構超過容許應力時,中層甲板艙口應關閉。 中層甲板裝載貨煤時,艙口須緊密封閉以防空氣進入中層甲板。